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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题: (商家大厅)守则 [打印本页]

作者: manjun    时间: 2012-12-21 15:46
标题: (商家大厅)守则
本帖最后由 风雨 于 2013-8-23 22:35 编辑

一、禁止与出售物品范围
       禁止出售的物品:
1、国家管制物品。
2、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物品。
3、法律禁止内容的出版物、音像物品等。
4、版主认为不适合的物品。



       允许销售的物品:
        1:摄影器材相关类。
        2:摄影配件附件类。
        3:摄影书刊资料类。
        4:照片明信片类。
        5:古旧钟表手表及配件类。
        6:古旧打字机收音机及配件类。
        7:光学制品。
        8:影像后期的制作。

二、买卖过程应遵守如下条款
1:出售者应如实注明出售商品的成色、主要器材物品的序列号、价格、说明等等信息,并附有物品真实的多副照片。
2:建议店铺承诺一星期内(买方收到货物之日起开始计算)可无条件退货,邮寄费用双方各负担一半,双方自己特别约定的除外。
3:是否先款后货或者先货后款,由买卖双方自行商定。
4: 在成色有异议的情况下,鼓励以退货方式解决问题。如果在卖方同意退货的前提下退货,必须全额退款。如采取重新议价的方式而发生纠纷,谢绝在本站申诉和论。  
7:如果替他人代售物品,请在出售帖中予以说明,并承担卖家的相应责任。
三、关闭主题/商铺和删除/关闭主题的原则:
1、出售者不允许在商铺及交易大厅采用拍卖和暗标的形式报价,一经发现,立刻关闭出售主题,累犯者关闭其商铺资格及ID。
2、买卖双方发言应该加以节制,严禁出口伤人者,严重者关闭其商铺资格及ID;
3、虚报成色/价格的主题,关闭交易主题;发贴里内容,一贴、一物、一价格。
4、严禁使用马甲演双簧,一经发现,立即关闭商铺权限。
6、商铺内不得链接本网店铺以外的任何网站的个人转让贴(包括个人店、图片)。需用**的卖买双方到站内悄悄话中解决。违反者删除帖子。
7、只在本网发帖而拒绝在本网交易的将关闭商铺并永久禁言ID。
8、店铺首次发布数量不得低于10件/套摄影器材物品(维修与影像制作除外)。新开通的商家,请在3天内把器材上架。
9、店铺内的帖子可以转到交易大厅,但要按交易大厅的规矩发帖子。


请商家在店铺首贴里公开其姓名,账户,地址,电话联系方式等信息

同一商铺被投诉三次,管理人员将视情况予以警告或关闭商铺。
对上述条款不能遵照执行的将被关闭商铺。

以上仅为《中华相机网》网站为保障各位网友的利益所做的监督与防范措施,并不等于《中华相机网》网站对店铺的交易负有责任。
《中华相机网》不参与买卖双方的交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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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ttp://bbs.camgle.com/forum.php?mod=viewthread&tid=335517&extra=page%3D1
作者: 三刀八木    时间: 2012-12-21 16:09
很好    坚持以交流交友学习为目的的交易 呵呵
作者: 驴宝宝    时间: 2013-1-23 23:14
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支持 支持
作者: 工作生活梦    时间: 2013-4-6 15:07
新人报道,学习中,呵呵
作者: 匹郎    时间: 2013-11-26 21:12
新人来学习了,遵守支持!
作者: 摄影小虫    时间: 2013-12-17 22:06
不错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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